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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,根据《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4〕104号)、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74号)、《嘉兴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办法》(嘉人社〔2018〕144号)和《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盐委办发〔2017〕50号)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同意,现就扶持海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发展制定如下鼓励政策。

(一)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对入驻海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(不含劳务费)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,前3年给予相当于当年度综合贡献80%的奖励,后2年50%的奖励;新入驻机构申请政策奖补,按年奖补但实际不足年的,可选择下一完整年度开始连续申报。

对已在园区外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按企业当年度与上一年的综合贡献增量部分,前3年给予相当于当年度综合贡献80%的奖励,后2年50%的奖励。

(二)实行房租补贴机制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壮大,对入驻海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,对其核准面积实施连续3年免房租。

(三)实施引才激励措施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引进人才智力,对帮助我县推荐人才申报入选顶尖人才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、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、“创新嘉兴·精英引领计划”的推荐单位或个人,每引进一人(团队)分别给予100万、6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。

为我县企业引进博士(正高)、硕士(副高、高级技师)人才的,在人才全职(按月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)引进工作满一年后,每成功引进1人分别给予1万元、5000元的的引才奖励。

(四)实施产业规模激励机制。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考核评比工作,以营业收入、地方贡献、服务企业数量、服务重点项目平台数量、承接政府购买目录服务、举办研修活动等为重要指标,按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资助。对入选“十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”的,给予机构3万元奖励。对入选“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奖”的,给予机构2万元奖励。

引进对人力资源机构按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实行规模奖励,派遣、外包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的奖励;咨询、猎头、培训、测评等其他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2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的奖励。